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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退运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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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0-08-04 09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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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税要求

退运货物:

换言之,如货物复运进境时间已经超过1年,则该货物不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措施。

补充说明: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、仪器及用品复运进境,监管方式为“退运货物”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


设备、仪器及用品,应当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(以下简称规定期限)复运进境。如需延期复运进境,须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向出口地海关申

请办理延期手续。在规定期限(包括经海关同意延长的期限)内复运进境的,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,且单证齐全,将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

,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。对于超过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物资,海关将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,并照章征税。

直接退运货物:

免予征收进出口环节税费及滞报金

退运货物 VS 直接退运货物

01 从定义上区分

退运货物: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、短少、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、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、进境的货物。监管方式代码为“4561”,简称“退运货物

”。

直接退运货物:货物进境后、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,进口货物收发货人、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(以下统称当事人)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

,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。监管方式代码为“4500”,简称“直接退运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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